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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教育厅和我校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学院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通知》和《山西大学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制定学院危险试剂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分类

⑴剧毒物品:按照国标GB6944—86的规定,实验室用到的毒品有:汞盐、铬盐、铅盐、砷化合物、亚硝酸盐化合物、多环芳香烃及其衍生物、含氯含磷有机物等。

⑵腐蚀性试剂:实验室用到的强腐蚀品主要有浓硫酸、浓硝酸、氢氟酸、液氯、液溴等物质。

⑶易燃易爆试剂:实验室用到的易燃易爆品种类繁多。气态的有氢气、煤气、液化气、氧气等,液态的有石油醚、汽油、氯仿、酒精等,固体的包括白磷、金属钾、钠、镁、铝粉、硫磺以及众多的无机、有机类化合物等。

⑷易燃易爆设施:实验室专用压力容器、专用设备气体钢瓶、配电室和配电柜、电力线路和设施等。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特性

⑴剧毒物品毒性很强,使用过程中杜绝人与毒品的接触。

⑵强腐蚀性试剂遇剧烈震荡容易爆炸起火,搬运时应轻取轻放,严禁撞击、摔碰和强烈振动,严禁肩扛背负。放置在牢固的试剂柜内,不要放在顶层或内层等取用困难的位置。

⑶易燃易爆试剂,气体如氢气、煤气、液化气易扩散,遇氧气和明火后容易爆炸起火。易燃液体闪点低、易着火、挥发性大、粘度小、密度低、易扩散,它们作为有机溶剂使用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时可形成气态爆炸物,这种混合气遇到明火,静电或电火花时,可导致爆炸,是防火防爆的防范重点。实验室用到的石油醚、汽油、氯仿、酒精等等是最易燃液体,这些物质与一些强氧化剂(如硝酸盐、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接触,遇有摩擦、碰撞等就能爆炸。固体易燃物包括白磷、金属钾、钠、镁、铝粉、硫磺以及众多的无机、有机类化合物,其中有些物质有自燃性,许多物质对热、摩擦、碰撞极为敏感,大多数易燃物的燃烧释放气体有毒。

⑷易燃易爆设施,如实验室用灭菌锅和专用气体钢瓶,在达到使用年限后,容易出现使用中爆炸。配电室和配电柜、电力线路和设施在年久老化以后容易出现线路短路而发生火灾。

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购买和存储

⑴实验室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购买和领用,必须按照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程序合规,审批严格,限量领用,专人负责。

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按照规定分柜存放、严格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严禁外流。其中某些剧毒品物质,如配位滴定中使用的氰化物,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本帐、双锁管理。

⑶存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试剂室应通风良好,防止挥发和分解出的毒气在室内积聚;盛放毒品的试剂瓶要密封良好,移动时轻拿轻放,以杜绝人与毒品的接触。

四、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使用

⑴学院各课题组和实验室自存的剧毒、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强腐蚀性试剂应由专人保管、集中存放,设专用存储柜。决不允许学生自行取用;建立专用登记本,记录试剂的存量、领取量、发放量及使用人的姓名、用途、用量等,随时做到账物相符。

⑵课题组负责人、剧毒试剂保管人员均应对剧毒试剂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每季度末,实验教师必须对本实验室的剧毒试剂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点。

⑶需低温保存的剧毒试剂及其配制的溶液,应在指定的冰箱中存放,并按规定由专人妥善管理。

⑷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的工具,及实验后含剧毒物质的溶液、科研合成的剧毒物品等,能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进行解毒处理,收集于回收容器中并妥善存放,存放一定量后,按照学校相关部门工作安排将存储的实验危废品和废液予以处理,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有毒有害试剂及废液。

⑸实验用高压灭菌锅和气体钢瓶,必须由高压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保养检查,确保使用安全性。

⑹配电室、楼层和房间配电柜、电力线路和设施必须由电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检修,确保使用安全性。

⑺实验室若发现剧毒试剂失窃,必须及时报告。因管理不当而发生失窃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剧毒试剂使用者和保管人员须承担责任。

生命科学学院压力易燃、易爆气瓶明细


序号

房间号

气瓶类型

气瓶数

责任人

1

108

氮气

1

张生万

2

119

氦气、氮气

2

张生万

3

110

氮气

1

范三红

4

117

二氧化碳

1

范三红

5

118

氧气

2

王兴华

6

209

乙炔、氮气

2

李保珍

7

317

乙炔

1

张丽萍

8

327

二氧化碳

2

李少钦

9

406

氮气

1

张左兵

10

408

乙炔

2

井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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