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收取、领用的现金须按照财务制度,由院长批准,分管领导负责,专人管理。
二、学院收取现金后,须及时上交财务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存款或个人保管,大额现金不得存放办公室。
三、学院使用现金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
四、学院使用票据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
五、学院印章须按照学院用印制度执行,印章须由专人管理、专人使用。
六、学院印章须存放办公室,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委托他人存放、使用。
七、学院贵重物品、仪器、设备、物资的购置、使用、核销须严格按照学校资产、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八、学院贵重物品、仪器、设备、物资的使用、借用、变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院长批准。
九、学院贵重物品、仪器、设备、物资的保管人、使用人在存管、使用中因责任原因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付。
十、学院每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保证单位资产的完整完好。
特色植物资源研究与利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