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首页» 规章制度

一、安全防范装置的种类和范围。由学校、学院和教职工配置、安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防盗设施、设备,报警设施、装置,实验设备仪器配置的安全防范装置、器具,各类安全标志等

二、安全防范装置的配置与更换。由学校和学院安装、配置的安全防范装置,要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置、统一管理。根据各个场所、各类设备的安全要求。保障重点,全面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添加、变动、更换安全防范装置的种类、位置和用途。

三、安全防范装置的使用与管理。安全防患装置由院行政和院治安安定、消防安全领导组统一管理负责。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装置由重点部位责任人负责;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的安全防范装置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开放实验室、预备室的安全防范装置由各学科负责人负责;教室、办公室、楼道公开部位的安全装置由院办公室负责;设备、仪器的安全防范装置由设备仪器管理人负责。负责人和使用必须熟悉安全防范装置的配置位置、用途和是使用方法,并指导、监督使用这些安全防范装置。

四、安全防范装置的检查与维护。学院每月对全院的安全防范装置检查一次,各责任人、负责人每月对所负责的安全装置检查一次。对教学科研中使用涉及安全风险的设备仪器和实验,每次必须事先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以确保安全防范装置器件完整,功能正常。对检查中发生的问题必须当时报告,及时处理。

五、安全防范装置的责任要求。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全院的安全防范装置,行政副院长分管全院的安全防范装装置。各个部位的安全防范装置由各部位负责人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并不及时向上一级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负责人负责。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处理。对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防范,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





特色植物资源研究与利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