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与学校签订的治安安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为保证我院各实验室、预备室、资料室、仪器室、材料库、标本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无治安、消防和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制度如下: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室、实验室以及资料室、预备室、材料库、标本馆、办公室负责人应加强管理,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防止任何事故发生。
2、严禁任何人在教室、实验室、预备室、资料室、仪器室、材料库、标本馆吸烟。如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电炉,需向分管院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许离人,用后关闭电源。
3、全院教职工要提高治安、防火安全意识,做到“四懂四会一遵守”,即懂本岗位实验过程中的火险危险性,懂灭火措施及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自觉遵守消防的规章制度。
4、各室负责人进行全面细致的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各实验室、预备室在实验前后、工作过程中随时检查,重大节日必须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冬春季节增加检查次数,确保安全。
5、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希望全院教职工严格遵守。
特色植物资源研究与利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