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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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要每月一次对学院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记录。

二、学院要每月一次对学院的政治稳定、学生情况进行摸底分析。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和综合评价。

三、对发现的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隐患要采取应急处置办法,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四、隐患整改要专人专项负责,并由分管领导负责整改。属于设施和条件方面的隐患,由行政副院长负责;属于学生和政治方面的隐患由副书记负责;属于教学过程中的隐患由教学副院长负责;属于科研活动中的隐患由科研副院长负责。

五、隐患整改后,要进行查验,检查整改的效果和情况,整改不彻底的要进行再次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六、通知进行整改而未进行的,造成事故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记录,并经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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