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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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组织外出的集体活动,必须经院党政会议批准,并经院交通安全领导审核。

二、学院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由活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制定所用车辆,乘车人数、线路,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学院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确定交通安全负责人和交通安全员,负责外出期间的交通安全。

四、学院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必须事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定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参加活动人员要做到情况熟悉、知识了解、人员确定。

五、学院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报告,在事前必须经院长签字后,向校办和保卫部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学院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有关资料和报告交由院办公室存档管理。

七、外出活动结束后,组织人员和负责人要写出总结报告,对活动中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活动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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