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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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科学合理地派出教师进修,使外出进修工作有章可循,避免盲目性,以便充分发挥有限进修经费的作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教师外出进修必须本着有利于我院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专业调整,有利于高水平理论课程与应用型课程的开出,按需派出。

2、进修教师在外出进修前,应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有明确的进修目的以及预期达到的进修目标。

3、进修教师外出进修,要依据院教学计划和专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个人提出申请,教研室同意,经系领导签署意见后,呈报教务处批准。

4、进修教师选择进修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原则上该专业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保证进修的高起点、高水平。

5、进修结业后,应有进修单位的考试成绩和业务考核评语,考试分数应在75分以上,进修材料均装入教师的业务档案。

6、教师进修期间有关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及教学工作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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